/zh-cn/legal/impartiality · v1.0 · 2026-05-27 · 现行
公正性与独立性政策
本文件汇编 IAC 的机构公正性框架:声明、利益冲突管理、职能分离、强制轮换、申诉、证据保留及机构投诉。与 ISO/IEC 17011:2017 §4.4 一致,并接受技术委员会的定期审查。
核心原则
一、IAC 不向其所登记的对象提供咨询。二、IAC 不就由 IAC 本身执行的评估出售针对性的准备服务。三、每位评估员均申报利益冲突;已申报冲突 = 不参与。四、评估机构每 3 个周期强制轮换。
01 · 公正性声明
IAC 作为独立的技术证据登记与验证基础设施运作。其技术决定不受商业利益、利益相关方压力、评估机构成员个人关系或 IAC 自身机构便利的左右。公正性是一项治理义务,而非声明性的美德。(ISO/IEC 17011:2017 §4.4 · ART-202 v2.1)
02 · 利益冲突政策
技术委员会、各技术小组委员会及评估机构的每位成员均在入职时及年度审查时申报当前及既往的利益冲突。申报涵盖雇佣、商业、家庭、培训和咨询关系。已申报冲突触发不参与相应决定的规则。(ART-202 §3 · 机构记录 CD-YYYY-NNN)
03 · 职能分离 · 认证、培训与咨询
IAC 不向其所登记的组织提供咨询服务。IAC 不向某项评估的对象出售针对该评估的准备服务。当评估员参与一般性培训时,在有记录的排除期内不得被指派评估修读过该培训的人员。(ART-202 §5 · CASCO Guidance 31)
04 · 评估机构的强制轮换
任何评估员对同一持有人的重复评估不得超过连续三个周期。轮换同样适用于各技术小组委员会内部。轮换的可追溯性在机构档案中管理,并在年度报告中以聚合方式报告。(ART-202 §4 · 加密密钥的季度轮换)
05 · 申诉与投诉
IAC 的每项技术决定均可申诉。申诉由一个临时小组委员会裁决,其组成与被申诉决定不重叠。提出期限为自通知起 30 天。机构投诉(针对 IAC 的申诉)设有专门渠道、有记录的回复期限,并由与所涉者不同的机构审查。(ART-204 · 申诉程序)
06 · 撤销后的证据保留
与被撤销登记关联的文件证据在保留档案中存留 10 年。该登记的公开档案以撤销状态保持可见并附明确原因。持有人可随时申请访问其保留档案。提前删除仅依司法命令或适用法规要求方可进行。(ART-206 v1.0 · 审核中)
07 · 针对 IAC 的机构投诉
任何利益相关方均可对 IAC 提出正式投诉。投诉发送至专门的机构渠道,获得唯一标识 Q-YYYY-NNNN、有记录的回复期限,并由与所涉者不同的技术机构裁决。投诉过程不会对投诉人产生行政报复。(ART-202 §7)